广电总局:微短剧分三个层级审核管理,不备案不得引流推送

广电总局:微短剧分三个层级审核管理,不备案不得引流推送

龙宫府 2025-02-06 行业报 17 次浏览 0个评论

蓝鲸新闻2月5日讯(记者 郝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日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要求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根据微短剧行业发展实际,按照国产网络剧片分级监管、重点监管原则,对微短剧按三类分三个层级进行审核管理,以差异化、精准化管理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

通知指出,根据微短剧行业发展实际,按照国产网络剧片分级监管、重点监管原则,对微短剧按三类分三个层级进行审核管理,以差异化、精准化管理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

“重点微短剧”(符合特殊题材、总投资额度达到100万元及以上、长短视频平台招商主推或在各终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自愿按重点微短剧申报等几种条件之一)、“普通微短剧”(总投资额度在3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且非重点推荐)均应报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备案和成片审查,“重点微短剧”的规划备案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备案公示管理。“其他微短剧”(总投资额度不足30万元且非重点推荐),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管理的职责,负责内容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定期将审核剧目信息报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通知要求,落实“白名单”制度,规范传播秩序。网络视听平台、小程序、投流方等播出或引流、推送的所有微短剧,均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登记程序。

节目上线前须在片头按相应格式要求标注《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号或节目登记备案号。“重点微短剧”须标注节目唯一许可证号,格式为:(总局或属地省份简称)网微剧审字(年份)第xxx号。“普通微短剧”须标注节目唯一登记备案号,格式为:(总局或属地省份简称)网微剧备字(年份)第xxx号。“其他微短剧”须在明显位置标注节目备案号,格式为:(播出平台简称)网微剧备字(年份)第xxx号,播出平台简称应符合用户对平台的认知。对在多个平台播出的“其他微短剧”,各平台根据各自审核版本标注相应备案号,不得使用其他平台的备案号。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传播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也不得为其引流、推送。

另外通知要求,加强违规查处。深入落实违规微短剧和违规微短剧小程序“黑名单”制度,切实加强全流程监看监管,对违规内容坚决清理下架,对违规经营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违规主体严肃查处曝光,坚决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的挤出效应,切实维护合法主体和作品的权益。

原标题:《广电总局:微短剧分三个层级审核管理,不备案不得引流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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